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我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内出现流感疫情,并呈上升的态势,为预防控制流感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提醒各中小校、幼儿园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指定人员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以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了解当地流感发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流感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三、开展健康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近期开展一次流感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流感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还应利用班级微信群、校讯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流感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在已发生流感疫情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五、落实好停课等各项措施。校内出现疫情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学区及市教育局学生科。并严格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建议措施。因疫情防控需要停课的,依据卫生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由学校作出停课书面申请(盖上校印),到市教育局学生科做好逐级审批。 各校及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停课时间,严防因擅自减少停课时间,再次引发疫情。停课前,学校、幼儿园要发放一份告家长书,向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做好子女在家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停课期间,班主任要主动询问班级学生情况并做好登记。要按规定时间复课,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2. 防流感宣传资料.docx 3. 致家长的一封信.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