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海洋养殖生产单位(个人)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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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渔业生产管理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现要求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海水养殖生产单位(个人)进行统计,并将辖区内海水养殖生产单位(个人)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请务必保证清单的准确有效。 联系人:吴明浩 联系电话/传真:61880309
附件: 镇(街道)海水养殖生产单位(个人)清单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 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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