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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乐清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1-18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7年,我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投身我市教育发展,推动“四个城市”建设再立新功、再他佳绩,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17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1号)精神,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2017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单位:

1.积极推进学校、单位发展,不断强化内部管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行业作风端正。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重视和加强学生、教职工管理工作,本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有偿家教、计生、综治等一票否决问题,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需取得当年(2017年7月上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职、师德考核优秀及2017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2018年1月上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分子:

1.热爱教育。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充分展现我市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促进自身教师职业和学科专业发展,做终身学习的先行者,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2.业务精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管理到位。校级干部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注重学校发展,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有较高的威信,推动学校形成团结、向上、和谐的人际关系,致力建设先进的学校文化。

4.重视德育。热爱班主任、德育工作,重视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初步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风格。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与任课教师密切合作,与家长积极沟通,充分尊重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5.坚守农村。善于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在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致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努力为农村学生今后生活、就业、升学奠定基础。

二、评选报送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透明度。推荐对象应由班子集体酝酿产生,校长负责审核确定上报。推荐对象的《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公示表》(附件4)需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作为材料一并上交。

(二)先进单位推荐上报材料为《乐清市先进单位登记表》(附件2),各学区按名额分配推荐数向教育局推荐,市属学校、直属单位直接向教育局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上报材料为《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和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2000字左右,除封面外,涉及人名、地名、校名一律用“某某”代替)、《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公示表》(附件4)各乡镇(街道)学校向所属学区推荐,学区汇总后按名额分配表中推荐数,填写《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5)向教育局推荐人选。市属学校、直属单位直接向教育局推荐,每校(单位)推荐1名。各学区、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于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政工科(2)。

(三)教育局根据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推荐(公示)表进行综合评定后向上级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发文确定。

 

附件:1. 乐清市教育局201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先进单位登记表

3.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

4.乐清市教育系统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5.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8日

2017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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