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双下沉、两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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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财政局与乐清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联合发布了《乐清市“双下沉、两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6年出台了《乐清市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乐政办〔2016〕52号),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添活力、医改有突破”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双下沉、两提升”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医疗人才短缺等“瓶颈”问题,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医疗健康保障。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一)县级公立医院与省、温州市级医院合作奖励; (二)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因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分院、联合病房或专家门诊而下派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正常晋升职称下基层的除外)的劳务报酬; (三)被下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费用; (四)被下沉医疗机构有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下沉市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温州市人民医院下沉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六)其他与“双下沉、两提升”有关的工作。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县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医院建立合作的奖励15万元,与温州市级医院建立合作的奖励10万元。 (二)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因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分院、联合病房或专家门诊而下派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正常晋升职称下基层的除外),按实际下派天数给予补助,正高职称的每人每天400元、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天300元、中级职称的每人每天200元、初级职称的每人每天150元;对于下派担任分院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的,每月分别给于补助2000元、1800元和1500元。为鼓励医务人员下沉到偏远山区开展帮扶工作,帮助提高山老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对于下派到大荆片区、雁湖、岭底卫生院的上述人员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 (三)被下沉医疗机构为推进区域医联体分级诊疗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提升改造,改造费用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补助1-2万元;改造费用超过10万元的,给予补助3-5万元。 (四)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下沉市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温州市人民医院下沉市五医的医务人员补助,正高职称每人每天70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天500元。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2017年12月 21日 原政策文件: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双下沉、两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qdqingze.com/art/2018/1/12/art_1373584_84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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