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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码: CYQD01-2017-0005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发〔2017〕4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9-08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三改一拆”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地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09现状地类确定(按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

二、参保人数按照2005 年基数确定的地类核定。

三、地上附着物不论拆除或保留,由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明确具体项目是否属于“三改一拆”范围。

四、为保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与“三改一拆”项目政策一致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及社保政策参照“三改一拆”土地执行。

五、2017年9月1日起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参照本通知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7〕4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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