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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码: CYQD00-2017-0016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发〔2017〕6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9-27
时效性: 有效

        CYQD00-2017-0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1元。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7元。
      三、上述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31日印发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6〕78号)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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