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码: CYQD00-2017-0015 |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年度激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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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年度激励政策》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年度激励政策 为充分合理利用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结合我市现行振兴实体经济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制定2017年度该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相关政策。 一、 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在《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乐商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乐委发〔2012〕22号)第六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基础上,对于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提高5个百分点。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比例在乐委发〔2012〕22号文件第六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企业采购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二、进一步加大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力度。高端装备(工业机器人)生产企业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工业机器人)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5〕4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我市高端装备生产企业支持我市高端装备行业发展,年销售额(不含税价)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销售价的5%给予生产企业补助。 重大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因素分档次确定财政补助,一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积极开发战略新兴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新产品,在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中开展综合性评价排名,对于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排名前20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经济培育力度。两化深度融合项目补助在乐委发〔2012〕22号文件第六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基础上,对于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于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奖励在《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07〕122号)第二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基础上,对于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奖励增加15万元。对于被认定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个性化定制、互联网+协同制造、上云标杆等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和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等,按照乐清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于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于企业上云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施产业平台提质工程。设立园区升级资金,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其中,重点支持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培育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支持柳白新城智能电气小镇争创省级特色小镇;支持乡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升格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标准厂房和工业集聚区的整治提升,实施退二优二工程,鼓励企业向集聚区转移。 五、实施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加快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中试基地)和智能装备与制造研究院建设,分别安排年度资金2500万元和800万元。加强重点产业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安排年度资金500万元,优先用于精密制造培训设备的改造更新。对于云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根据其运营效益,按照项目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补助。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在乐委发〔2007〕122号文件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给予每家企业分别增加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增被认定为乐清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获得乐清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联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机器换人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获得温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省市配套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于承接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台(套)项目根据省奖励金额的1:0.5配套奖励。 六、加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于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的,按照乐清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对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财政补助10万元。 设立企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广实施精益生产、6S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模式。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按照不超过管理咨询服务支出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在乐委发〔2012〕22号文件第六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节能技术改造过程中,安装使用能效二级以上的变压器设备,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20%给予奖励。 对于被认定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绿色企业”的,在乐委发〔2007〕122号文件第四条第(二十五)项、第(二十七)项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5万元。 对于通过验收认定的智慧能源接入企业、通过水平衡测试验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引进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年度资金1000万元用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 2016年7月1日后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奖励政策。以前文件有关条款与本政策不符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叠加享受。本政策适用于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项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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