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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12-13 信息来源: 督导科 字体:[ ]

乐教督〔2017〕9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浙政教督〔2017〕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温政教督〔2017〕7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三、督查内容

(一)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是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和教育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建立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是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

(二)教师依法执教情况

幼儿园是否组织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幼儿园非编教师平均工资是否达到2016年度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二、三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是否达到正式在编教师应发工资的80%、70%、60%。

(四)幼儿园新入职保教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情况

幼儿园是否按照新标准把好招聘保教人员入职关;是否确保新招聘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是否组织新入职的保教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五)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是否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

四、督查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乐清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件与佐证材料,以备督查组检查。

(二)各学区(督学责任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辖区内幼儿园分成若干组(每组约10所左右),并建立相应数量的专项督查组,每组成员3人,由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和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市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应专项督查组。

(三)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对幼儿园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与相关资料的核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及时记录督查结果(见附件)。督查结果要由各学区汇总后于12月6日上午前上报市教育局督导科(yqsjyjdds@126.com)。

 

附件:乐清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乐清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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