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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发〔2017〕7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2-12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二批县级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附件:乐清市第二批县级湿地名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第二批县级湿地名录

序号

湿地名称

湿地位置

湿地面积(公顷)

土地权属

管理机构

主管单位

范围

面积

湿地

面积

1

白石水库

白石街道

63.5

58.5

国有

市水利

电力总站

市水利局

2

清和公园

城南街道

105.28

70.96

国有

乐成中心

城区管委会

市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乐政发〔2017〕7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湿地名录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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