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督〔2017〕8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乐清市北白象领跑者幼儿园等 22所幼儿园进行省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有关学区、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文件精神及幼儿园申报,经研究,决定对乐清市北白象领跑者幼儿园等22所幼儿园进行省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一天(具体评估时间由评估组组长提前一天通知幼儿园)。 二、评估对象 北白象领跑者幼儿园、北白象车头幼儿园、北白象桥下贝贝幼儿园、北白象琯头幼儿园实业园区、磐石春天幼儿园、柳市启航幼儿园、柳市苗苗幼儿园、柳市新起点幼儿园、柳市新宝婴幼儿园、柳市法米丽幼儿园、柳市未来主打星幼儿园世纪园区、白石常春藤幼儿园、城东一缕阳光幼儿园、盐盆中欣幼儿园、虹桥繁华幼儿园、虹桥慧星幼儿园、虹桥小天鹅幼儿园、虹桥镇妇联幼儿园虹南分园、芙蓉金太阳幼儿园、南塘幼儿园小贝壳园区、雁荡镇第二幼儿园、龙西乡幼儿园。 三、评估程序 1.幼儿园园长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左右); 2.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各项设备设施; 3.巡查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与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4.核查指标档案材料; 5.评估组汇总、反馈评估意见。 四、评估要求 1.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并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评估时,要为评估组提供《自查自评报告》、《自评表》、《评估相关数据表》一式四份。 2.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