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的土壤、水体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绿色农业强省”总体要求,对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全面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建立以“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主体回收、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和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袋、瓶、罐、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 三、回收、处置范围和主体 (三)回收处置范围。回收处置范围为我市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袋、桶、罐等器具。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 (四)回收主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中择优确定回收主体,农业重点乡镇(街道)设立3-7个,其他乡镇(街道)设立1-3个,并报市农业局(林业局)备案。回收主体负责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按照不同规格每50只或者100只空瓶1袋、每200只农药袋为1扎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整理,以便清点、验收、运输和处置。 (五)归集主体。选择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回收主体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运输、临时储存。 (六)处置主体。由具有运输资质和处置资质的企业负责对归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跨区域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四、资金政策 (七)回收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回收的农药瓶需有原盖,农药包装袋需基本完整。回收的农药瓶(袋)按照规格大小实行统一回收价格,其中,农药瓶不足100毫升的0.2元/只,100毫升以上的0.5元/只;农药包装袋不足50克的0.1元/只,50克以上的0.2元/只。其他农药废弃包装物参照瓶(袋)回收标准执行。 (八)回收工本。回收工本包括回收金额、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回收主体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照回收金额的25%计提。 (九)归集工本。归集工本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因归集运输、临时储存以及制作专用包装袋、储藏箱等产生的费用,按照回收金额的30%计提。 (十)处置工本。处置工本为我市归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跨区域转运、无害化处置的费用。跨区域转运、无害化处置费用标准按照温州市标准执行。 (十一)资金拨付。 1.回收金额由回收主体先行垫付;回收台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回收工本的依据,并报市农业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核后的回收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2.归集工本由市农业局根据归集数量按实拨付。 3.处置工本由市农业局凭转运、处置合同和发票拨付。 五、部门职责分工 (十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一定经费,开展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负责督促检查回收、归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督促归集主体及时对辖区内各回收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清点核实和登记造册;每月制作回收报表报市农业局。 (十三)监督主体。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的分配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供销总社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工作的督促。 六、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日常工作,林坚(市农业局)为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乱丢乱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六)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统计、核实和归集主体接收、运输等全过程的监管及回收点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回收台账审核,市农业局要加强对回收主体的核查,对发现的虚假填报行为,应当及时追缴其所获取的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回收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每年年末,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回收考核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保护等有关考核范围。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7〕4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a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