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2014〕23号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命名乐清市淡溪杨川幼儿园等12所
幼儿园为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和有关幼儿园的申请,我们于2014年5月14日至6月18日分别对乐清市淡溪杨川幼儿园、乐清市虹桥北城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启明星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博伦幼儿园、乐清市柳市新宝婴幼儿园、乐清市柳市英童堡幼儿园、乐清市柳市金色宝贝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包宅贝贝幼儿园、乐清市城东快乐幼儿园、乐清市翁垟金色童星幼儿园、乐清市北白象后西岑芳草幼儿园、乐清市北白象百乐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经审定以上12所幼儿园已达到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标准,决定命名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6月23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 |